中国特色社会主义(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党的十六大首次使用的对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党的十八大把它表述为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成的“三位一体”,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表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概念,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践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经历了一个演变、拓展和升华的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不动摇,一方面结合中国实际,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1982年,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命题。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沿用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概念,并在这一主体概念的基础上,衍生出系列相关提法,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等等,使其概念的内涵得到充实和拓展。党的十三大报告从形成机制、性质和功能等方面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进行了界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扎根于当代中国的科学社会主义。它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统一认识、增强团结的思想基础,是指引我们事业前进的伟大旗帜”,并从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方面勾勒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轮廓。
党的十四大报告第一次使用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概念,并对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党的十四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引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指针。”
党的十五大正式使用了“邓小平理论”这一概念,并将其写进党章作为指导思想。
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念,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等概念。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总结改革开放伟大历程的基础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报告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首次把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称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个方面,并阐明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还从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四个方面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所在,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认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中国发展进步之路,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统一认识、增强团结的思想基础,是指引我们事业前进的伟大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