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On Contradiction)
毛泽东系统论述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著作。写作于1937年8月,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
》的第3章第1节《矛盾统一法则》,后经作者做了部分补充、删节和修改,以《矛盾论》为篇名收入《毛泽东选集》第1卷。该著是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反对形而上学宇宙观而写的,曾在延安的抗日军事政治大学做过讲演。
该著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它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该著论述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形而上学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否认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该著论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应该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去分析一切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每一个过程的矛盾,每一个过程中矛盾的各方面,过程发展各个阶段的矛盾,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方面,都有其特殊性。不认识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辨别事物。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人类的认识,总是循着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的循环往复进行的。教条主义拒绝对具体事物做具体的分析,把一般真理看成是凭空出现的抽象的公式,颠倒了人类认识真理的正常秩序。每一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在特殊性中存在着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该著论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研究事物的矛盾,必须区分主要的和次要的矛盾,用全力找出主要矛盾。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事物矛盾的两方面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互相转化的,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
该著论述了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有两层含义,第一是矛盾的双方各以和它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是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由于一定的条件才构成了矛盾的同一性,缺乏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就没有任何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在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该著论述了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对抗是外部冲突的形式,非对抗的形式则不表现为外部冲突。对抗性的矛盾是到了最后要采取外部冲突形式去解决的矛盾。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有些矛盾由非对抗性的发展成为对抗性的,有些矛盾由对抗性的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解决矛盾的方法,因矛盾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后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提出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
列宁认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矛盾论》抓住这个“核心”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贡献。它和《实践论》一起,标志着毛泽东哲学思想体系的形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奠定了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