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contradiction)
表征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的哲学范畴。汉语中的“矛盾”一词最早见诸先秦时期著作《韩非子》。“矛盾”一词的拉丁文为Contradictio,原意指逻辑上的不一致。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体系中阐述了矛盾学说。马克思主义吸收了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把矛盾作为唯物辩证法反映事物对立统一关系的基本范畴。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包含着既相互联结、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方面,这就是矛盾。矛盾双方之间既对立又统一,是矛盾的基本属性。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矛盾具有客观普遍性。矛盾是事物固有的本质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或人们的思想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又贯穿于每一过程的始终。旧过程完结了,新过程又包含着新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又具有特殊性,不同事物中的矛盾,事物发展不同过程、不同阶段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双方互相依赖又互相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唯物辩证法所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的矛盾,即对象自身中的矛盾,同逻辑矛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背逻辑规则的自相矛盾是思维混乱的表现。唯物辩证法要求承认事物的矛盾,排除逻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