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y of contradiction)
揭示事物矛盾存在的状况、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存在的绝对性、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指事物矛盾的差别性、个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从宇宙总体来考察,矛盾的普遍性包括两重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在中国古代哲学和古希腊哲学中,曾用各种方式来表达万物皆有矛盾的思想。这种朴素的矛盾观是对客观世界直观的结果,带有猜测的性质。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在思辨唯心主义哲学的基础上总结了近代科学发展的成果,阐发了矛盾为一切事物所固有的学说,并将其贯穿于自己建构的理论体系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关于矛盾的思想,科学地阐明了矛盾的普遍性。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包含着矛盾,矛盾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存在的普遍性、绝对性、无条件性已为人类社会实践和全部科学发展的历史所证实。矛盾的普遍性除了指矛盾存在的绝对性、无条件性外,也指一定场合、一定范围的矛盾的共性。
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科学的认识在于研究客观对象所固有的矛盾。坚持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坚持矛盾分析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认识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基本前提,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着重论述了矛盾的特殊性问题,建构了一个分析矛盾特殊性的严密的逻辑体系。矛盾的特殊性可以从几种情形去研究。第一,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有其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不同运动形式、不同事物相互区别的特殊本质。第二,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使事物的发展区分为不同过程,并在同一过程中区分为不同阶段。第三,每一事物中的多种矛盾和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在性质和地位上各有其特殊性。每一事物中的多种矛盾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别,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矛盾的特殊性是人们认识一切事物的基础,是区别和认识千差万别事物的内在依据。坚持矛盾的特殊性原理,注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要对于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每一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矛盾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在个性中包含着共性。因事物场合、范围的不同,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特殊性、个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要求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应当去发现事物内部的特殊性、个性和普遍性、共性两方面及其相互联结,而不能忽视其中的某一个方面,不能将这二者割裂开来。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思想原则的重要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