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Party’s general line for the transition period)

党在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基本遵循。1953年9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周年口号,向全国人民公布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随后,在全国普遍开展了总路线的宣传教育运动。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批准了这条总路线,并为同年9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接受,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载入宪法。

经过新中国成立后三年的努力,到1952年底,国家发展的形势是:土地改革即将基本完成;朝鲜战争在和谈的主要问题上与美国达成协议,不久可望结束;恢复国民经济的工作,实现了预计目标,获得了有计划开展经济建设的条件。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并依据列宁关于过渡时期的学说,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

1949年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就曾对“要在实际上保证中国向社会主义前途走去”的方针政策做过原则规定。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国营经济与合作社经济的不断增长,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决定作用越来越加强。这说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在实际上已经开始了。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党认为必须改变原来的设想,不是等长期准备之后再采取实际的社会主义步骤,而是“从现在就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方针。

历史证明,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反映了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是完全正确的。

社会主义工业化(

socialist industrialization

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强大的工业化国家,是毛泽东的一个重要思想。

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着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历史任务。在完成第一个历史任务即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奋斗的过程中,毛泽东就多次谈到中国工业化的问题。早在抗日战争时期,1944年5月22日,毛泽东就指出,中国落后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新式工业。日本帝国主义为什么敢于这样地欺负中国?就是因为中国没有强大的工业,它欺侮我们的落后。因此,消灭这种落后,是我们全民族的任务。“要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须工业化。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他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政治报告中指出:“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他强调,为了建设新中国,必须发展工业。中国社会的进步将主要依靠工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毛泽东一方面为国家获得工业化的基本条件而表示高兴,表示庆贺,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要真正实现工业化,必然是任重而道远。他在1952年2月1日《军委关于部队集体转业的命令》中指出:“中国民族和人民要彻底解放,必须实现国家工业化,而我们已作了的工作,还只是向这个方向刚才开步走。”

随着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完成和国民经济的恢复,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即为实现第二个历史任务而奋斗,被突出地提到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而进行经济建设,首先就是要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实现国家的工业化。从历史上看,实现工业化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一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毛泽东在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中,明确提出了“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思想,并在这年10月15日的一次谈话中指出:“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我国的工业化是在苏联的影响下起步的。受苏联的影响,我国一度过多强调重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影响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比例失调,这就促使毛泽东思考如何走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而在当时主要集中在如何处理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问题。

早在1951年12月,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时写道:“完成工业化当然不只是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一切必要的轻工业都应建设起来。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必须发展农业,并逐步完成农业社会化。”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指出:“我们的总目标,是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我们是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机械化,要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的第一大关系,便是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他指出,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如果没有足够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首先就不能养活工人,还谈什么发展重工业?所以,“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他认为,我们现在发展重工业可以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少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一种是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从长远观点来看,前一种办法会使重工业发展得少些和慢些,至少基础不那么稳固,几十年后算总账是划不来的。后一种办法会使重工业发展得多些和快些,而且由于保障了人民生活的需要,会使它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毛泽东所论述的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提出了探索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要走一条有别于苏联的“中国工业化的道路”,并专章论述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他说,这里所讲的工业化道路的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重工业为中心,这一点必须肯定。但是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才有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轻工业和农业有极密切的关系。没有农业,就没有轻工业。随着农业的技术改革逐步发展,农业的日益现代化,为农业服务的机械、肥料、水利建设、电力建设、运输建设、民用燃料、民用建筑材料等等将日益增多,重工业以农业为重要市场的情况,将会易于为人们所理解。如果我们的农业能够有更大的发展,使轻工业相应地有更多的发展,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会有好处。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这样,看起来工业化的速度似乎慢一些,但是实际上不会慢,或者反而可能快一些。

毛泽东在反复论述发展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辩证关系的同时,还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以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以及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即重工业和轻工业同时并举,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同时并举,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等等。

走中国工业化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个重要思想,强调正确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符合中国人口多、工业基础薄弱的实际,对于加快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