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的经济成分(economy sectors in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列宁关于经济文化落后的民族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经济成分的论述。

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指出,过渡时期既有资本主义的成分和因素,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和因素。在俄国,过渡时期经济成分包括宗法式的(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小商品生产(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宗法式的农民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原始的自然经济。小商品生产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人劳动为基础并与市场有较多联系的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代表是农村资产阶级上层分子(富农),未国有化的企业、主要是中小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的所有者,以及商人。国家资本主义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表现为租让和租借给资本家的企业、国家和资本家共有的合营企业以及受国家委托经营代销业务的商店。在许多场合,国家资本主义成为社会主义国有化的过渡形式。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包括社会主义国家手中的工厂、运输业、银行、国营农场、商业企业及其他企业,以及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社会主义成分的基础是大机器工业。

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且彼此斗争,其中主要的斗争是在私人资本主义同国营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之间、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同合作社经济之间展开的,这种斗争贯穿于整个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