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transitional period)

一般是指“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简称。具体而言,是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开始,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建立之间所经过的一个革命转变时期。在中国,是指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马克思主义关于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理论是和无产阶级专政问题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和《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明确提出过渡时期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消灭一切阶级和一切阶级差别,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875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认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着复辟希望,并把这种希望变为复辟尝试”,“我们的任务是要战胜资本家的一切反抗,不仅是军事上和政治上的反抗,而且是最深刻、最强烈的思想上的反抗”。此处的共产主义社会,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个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

过渡时期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从经济上看,私有制的改造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从政治上看,无产阶级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后,剥削阶级并没有彻底消灭,无产阶级还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反抗剥削阶级。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答: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列宁后来大大发挥了这一学说,形象地把过渡时期称作“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幼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

毛泽东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结合我国政治、经济的实际情况,把资产阶级的资本分为官僚资本(大资本)和民族资本(中小资本)。他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首先要没收官僚资本,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从而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部分;同时,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国家掌握经济命脉以后,社会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和小生产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资产阶级等多种阶级并存。为了使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在1952年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引领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阶段。

过渡时期的经济成分复杂,有社会主义公有经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和个体经济。与之相应的社会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过渡时期的任务是在努力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消灭剥削,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逐步实现私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由于各国的历史、经济、政治状况各不相同,所以过渡时期的长短和改造旧经济关系所采取的形式也各不相同。列宁指出:“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

苏联自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到1936年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建成,为过渡时期;我国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为过渡时期,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

马克思主义的过渡时期学说,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具体、科学的运用,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锐利思想武器。这一理论的伟大之处,除了指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之间还有一个过渡时期以外,还在于它指出这个过渡时期在政治上必须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马克思针对当时的小资产阶级右倾机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反动思潮而提出来的战斗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