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要素》(Elements of Dialectics)
列宁《哲学笔记》中的一篇短文。写于1914年9—12月。中译文收入《列宁全集》第二版增订版第55卷。
本文是《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的一部分,是列宁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对辩证法的总结。
列宁概括的《辩证法的要素》包括16条,学界也称其为“辩证法十六要素”: (1)观察的客观性;(2)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3)这个事物自己的运动;(4)这个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和方面);(5)事物(现象等等)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6)这些对立面、矛盾的趋向等等的斗争或展开;(7)分析和综合的结合; (8)每个事物(现象等等)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 (9)对立面的统一,和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10)揭露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11)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无限过程;(12)从并存到因果性以及从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 (13)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14)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否定的否定); (15)内容和形式以及形式和内容的斗争; (16)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转化。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这16条可以分为五个要点:
第1条是辩证法的客观性,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列宁指出,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
第2条和第8条是普遍联系原则,第3条是发展原则,自己运动的原则,这两个原则是辩证法的基本原则;
第4、5、6和9条主要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和本质,说明了对立面的统一、斗争和转化;
第13至14条揭示了质量互变,否定的否定规律的主要内容;
第7、10至12条揭示了唯物辩证法的重要范畴,说明认识的辩证法,认识过程是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过程,是从不知到知、从少知到多知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的无限过程,认识过程中范畴的发展与转化。
最后,列宁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并指出要进一步说明。这个说明详见1915年列宁写的《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该文从对立统一规律既是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也是人的思维发展的规律等方面,来阐明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