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的土地问题》(The Agrarian Question in Russia)
列宁阐述资产阶级性质的土地改革问题的短文。写于1914年6月22日,同日被载于《劳动的真理报》第22号。中译文收入《列宁全集》第二版增订版第25卷。
由于1905年俄国革命失败的教训、修改俄国社会民主党土地纲领的需要以及为了重新考察和分析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列宁非常重视对俄国土地问题的研究。仅从1907年到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以前,列宁就写了《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19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欧俄土地占有情况》《“俄国土地问题”的实质》等论著。在这些论著里,列宁考察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俄国土地占有情况,深刻分析了俄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论述了土地问题与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关系、实行土地国有化等问题。
列宁首先指出,俄国的土地问题在目前具有极大的意义。1905年运动的历史特点,就是俄国社会各个阶层(自由派资产阶级政党、工人政党、地主同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等)都将土地问题提升到中心位置。
列宁揭示了俄国土地问题的实质。列宁认为,俄国土地问题的实质就是对现有的农奴制进行资产阶级民主改革。这种改革正是将全部土地变为公有财产,从而实现土地国有化。
列宁阐述了与左派民粹派在土地改革问题上的分歧。左派民粹派(例如瓦季莫夫先生在《勇敢思想报》上)顽固地将资产阶级的土地国有化称为“社会化”,一味重复着关于“劳动经济”及其在“社会化”条件下获得发展的纯粹资产阶级学说。列宁指出,这说明他们完全不理解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暴露他们转到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方面去了。列宁则认为俄国所进行的一切土地改革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他坚持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的观点分析这种改革,指出实行这种办法具有进步意义,它会彻底废除农奴制、摧毁土地占有的垄断、消灭绝对地租,还能够加速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纯洁雇佣工人的阶级运动。要求工人反对落后的农奴制、支持这种进步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革。但马克思主义者决不能把资产阶级的办法同社会主义的办法混淆起来。
列宁十年间多次撰文阐述无产阶级政党关于土地问题的立场,表明他对土地问题的持续关注。他把土地问题与无产阶级革命紧密联系起来,把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对土地问题的解决视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前期准备,不仅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土地政策和纲领的制定具有指导作用,而且还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