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实质(essence of dialectics)

指对立统一规律,是列宁研究辩证法思想的重要收获、《哲学笔记》中的重要理论成果。

1914—1915年间,列宁重点研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其主要的研究成果体现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书摘要》《黑格尔〈历史哲学讲演录〉一书摘要》以及《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等一系列笔记中。在《辩证法的要素》中,列宁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单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书摘要》中,列宁在谈到芝诺悖论时指出,这就是辩证法的实质。对立面的统一、同一这个公式正是表现这个实质。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指出,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统一,是怎样(成为)统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统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是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列宁认为,对立统一规律主要包含以下三点认识:其一,对立面的统一就是承认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领域的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要认识在自己运动、自身发展和蓬勃世界中的一切过程,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其二,相互排斥着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对立面的统一则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和相对的。其三,发展是事物自身运动的结果,是对立面的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事物的产生。列宁说,辩证法的特征和本质的东西不是单纯的否定,不是徒然的否定,不是怀疑的否定、动摇、疑惑——当然,辩证法自身包含着否定的要素,并且这是它的最重要的要素——不是这些,而是作为联系环节、作为发展环节的否定,它保持着肯定的东西,即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折中。

列宁将辩证法运用于唯物主义认识论,并指出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正因为辩证法是对事物、现象的活生生的、多方面的和无限接近的认识,所以与形而上学比起来,就具有无比丰富的内容。在辩证法看来,任何对于事物的认识都不是一成不变、一蹴而就的,事物的发展是一个永恒的过程,因此,人们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止境,也就更不可能是一堆僵死的、抽象的、一经得出就要死记硬背的教条了。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要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有鉴于此,必须将认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并且要将人类认识放在实践的视域之下进行考察,将实践看作是高于理论的品质,看作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因此,对立统一规律不仅揭示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内在源泉,规定着辩证法的其他范畴与规律,而且也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规律与方法,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