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十六要素(sixteen elements of dialectics)
列宁在批判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对辩证法的形式与内容所做的全面而准确的概括与规定。辩证法十六要素主要蕴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认识的辩证过程;矛盾是对立面的斗争和同一;辩证否定的过程;事物的发展是质变与量变的统一;发展的过程是上升的过程;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等等。
列宁极为重视唯物辩证法这一伟大的认识工具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唯物辩证法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透彻地认识清楚帝国主义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借助于唯物主义辩证法,我们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而与形形色色的修正主义、机会主义以及折中主义进行坚决斗争。因此,为了深化和发展唯物主义辩证法,列宁在1914—1915年间,集中主要精力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与阐释。有关辩证法要素的阐述,就是列宁于1914年9—12月间所作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哲学笔记》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指出,所谓的辩证法,应该包括一切概念之间的毫无例外的相互依赖、一切概念之间的毫无例外的相互过渡以及概念之间对立面的同一。然而更重要的还在于,概念是对现实的反映,是事物的辩证法创造了观念的辩证法,而不是相反。所谓观念,不过是思维对外部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因此,在认识论中必须引入实践概念,必须做到理论观念和实践过程的相互统一。在此基础上,列宁指出,认识的过程应该是一个辩证的环节,辩证法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来自概念自身的规定;(2)事物本身中的矛盾性(自己的他物),一切现象中的矛盾力量和倾向;(3)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将上述三点扩展开来,就得到了辩证法的十六要素。它们包括:(1)考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2)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3)这个事物(或现象)的发展、它自身的运动、它自身的生命;(4)这个事物中的内在矛盾的倾向;(5)事物(现象等等)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6)这些对立面、矛盾的趋向等等的斗争或展开;(7)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8)每个事物(现象等)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个事物(现象、过程等)是和其他的每个事物联系着的;(9)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过渡;(10)揭示新的方面、关系等的无限过程;(11)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12)从并存到因果性以及从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13)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14)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15)内容对形式以及形式对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16)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过渡。(15和16是9的实例。)
正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讲的那样,辩证法从本质上讲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在黑格尔看来,康德在认识论上的错误就在于将认识和客体分割开来,从而把人的认识的有限的、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性质当作主观主义,而不是当作观念的辩证法,犯了绝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错误。与之相反,黑格尔将认识的进程看作一个辩证运动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又是由一个个相互否定、彼此矛盾的环节所构成。黑格尔将事物或现象的有限性理解为一种暂时性,理解为一种向其反面运动的过程,从而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在列宁看来,黑格尔对认识过程的分析中,实际上包含着实践的环节,也就是向客观真理过渡的环节,因此,当马克思将实践的标准引入认识论时,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黑格尔的辩证法无疑是极为丰富和深刻的,并且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列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看作德国古典哲学中最伟大的一项成就。然而,黑格尔辩证法的最大毛病就在于它的唯心主义的本性。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和其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紧密相联的,在他看来,外部世界不过是思维展开的过程,因此,辩证发展的主体只能是绝对观念,所谓的自然和历史不过是绝对观念外化的结果。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将本质上批判的、革命的、活生生的辩证法,窒息在唯心主义绝对观念的坟墓之中。
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进一步对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做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在他看来,只有外部客观世界才是真实存在着的东西,而人的意志和实践,本身之所以会妨碍达到自己的目的,其原因就在于把自己和认识分割开来,不承认外部现实是真实存在着的客观东西。因此,必须把认识和实践结合起来,把实践当作是消灭认识的主观性、片面性的根本手段。列宁指出,当逻辑的概念还是抽象的,还具有抽象形式的时候,它们是主观的,但同时它们也表现着自在之物。自然界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现象又是本质,既是瞬间又是关系。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分隔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来源来说却是客观的。
列宁有关辩证法十六要素的论述,不仅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的内涵,而且概括了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与结构,是列宁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所做出的伟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