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private ownership)

“公有制”的对称。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历史上私有制的形式有:个体私有制、奴隶主私有制、封建地主私有制、资产阶级私有制。

个体私有制存在于各个社会制度中,处于从属地位,依附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在私有制基础上必然产生剥削和压迫。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才能得到解放。彻底消灭私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

对于私有制的作用,必须放到具体的历史条件下来评价。当某种私有制形式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它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当它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它就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用另一种所有制形式取代它。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客观规律,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发展又不平衡,这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还有积极作用。所以,当前我国的所有制结构,除了处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之外,还有私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私有制同社会主义的本质存在一定矛盾。我们对私有制经济采取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充分发挥它们对发展经济、保障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要的作用,同时引导它们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这一政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我们是要消灭私有制的,但这是未来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