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exploitation)
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的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
剥削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全部劳动用于生产维持其自身生存所必需的产品,不存在剩余劳动。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发展,畜牧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社会出现了可由个人支配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这才使剥削成为可能。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逐渐形成,社会也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阶级,即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人类进入奴隶社会,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社会。历史上存在过三种基本剥削制度,即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度。奴隶社会中奴隶主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奴隶全部劳动的产品归奴隶主所有。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凭借人身依附关系,采取地租形式榨取农民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转化为商品,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由于采取支付工资的形式,工资又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掩盖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剩余价值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银行利润、资本主义地租等多种具体形式,各种形式都是凭借对资本或土地的占有共同剥削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是人类社会历史上最后一个剥削制度。随着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日益激化,资本主义制度必将为消灭剥削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剥削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也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面临的一个理论和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