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a planned commodity economy based on public ownership)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国经济体制的性质的主要论断。它表达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对商品生产和交换进行计划调节的体制。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根据十二大提出的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勾画了“全面改革蓝图”,首次提出了“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认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考虑到我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交通不便、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决定》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决定》认为,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即使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它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因此,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决定》明确了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各项要求,为逐步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创造了条件。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首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在全社会自觉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形式和手段,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利用市场调节绝不等于搞资本主义。其次,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把计划调节和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而是应当通过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订货合同等多种办法,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再次,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
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开局阶段,即在农村改革初步成功的基础上,开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阶段做出的重大决策。此后,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大幅度缩小了计划经济范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实行价格等方面的“双轨制”;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包括全民、集体、个体经济;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等。这都是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规律。
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这一理论的提出,标志着对于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认识的一次重大突破,既突破了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观念,又突破了把指令性计划当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根本特征的观念。它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阶段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