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主体地位(the leading role of public ownership)

改革开放以来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为邓小平在新时期一再倡导和坚持。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明确“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对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内涵做了新的界定,它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国家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只有依靠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在实践中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成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