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所有制经济(economy with diverse forms of ownership)

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各种所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混合所有制已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所有制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大变化,目前已成长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提供新就业岗位的主渠道和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物质文化需求的生力军。

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破除了所有制越“大”越“公”越好的旧观念,确立了由生产力性质决定所有制结构的新观念;破除了所有制越“统”越好的旧思想,确立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新思路;破除了所有制越“纯”越好的传统观念,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体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极大地激发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