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价值形式(relative value form)

商品交换的价值表现形式之一,它在同一价值表现中处于自身价值被表现的商品的地位,构成了与等价形式这一极相对立的另一极。它与等价形式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但又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极或两端。“价值形式发展到什么程度,它的两极即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之间的对立,也就发展到什么程度。”

随着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的发展,价值形式也随着发展。第一阶段是在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中,价值表现的两端或两极是简单相对价值形式对个别等价形式。简单相对价值形式是不充分的胚胎形式,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形态变化,才能够成为成熟的价值形式。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或者商品A=商品B

这一等式从使用价值上看是性质不同、无法比较的两种商品,而在这里是作为同质的东西发生等量交换关系的,是一般人类劳动。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B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A的价值的镜子。商品A同作为价值体、作为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的商品B发生关系,就使B的使用价值成为表现A的价值的材料。在商品B的使用价值上这样表现出来的商品A的价值,具有相对价值形式。

第二阶段是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其特征是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对特殊等价形式。第三阶段是一般价值形式,其特征是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对一般等价物;而第四阶段即货币形式,其特征则是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对货币。发展到这一阶段,具有五光十色的自然形态的一切商品,都有了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