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Six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决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完整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求按照“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和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决定》规定,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因此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