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Advice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Adhering to and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MultiParty Cooperation and Political Consultation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1989年12月30日颁发,是中共中央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总结历史经验并广泛征求民主党派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意见》共五个部分:(1)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2)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3)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4)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5)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