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White Book on Human Rights in China)
1991年11月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共十部分,17条。《白皮书》全面扼要地将中国有关人权的基本立场和实践做了介绍。
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长时期实践的经验,对人权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白皮书》指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使得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从此获得了根本保障。
《白皮书》指出:
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权利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广大人民毫无民主权利可言,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民获得了真正的民主权利。为了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保障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保障公民能直接行使公民政治权利。
中国主张的人权,不只是生存权和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中国政府重视维护和实现国家、民族和个人的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的发展权。
中国重视在司法活动中保护人权。中国司法工作的宗旨和任务是依照法律保护全体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惩罚少数犯罪分子。
公民的劳动权利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权,生存权利也就没有保障。依据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参加职业培训的权利,得到劳动报酬的权利,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政府设有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在中国各宗教之间,各宗教团体之间,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中国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中国政府根据宪法的规定推行计划生育,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维护人民享受更好的生活的权利。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权利问题,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和保护,以减轻或消除其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他们的权利的实现。
中国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宗旨与原则,赞赏和支持联合国普遍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努力,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
在当今世界新旧格局正处于转换之中的格局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在继续,危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和推行强权外交,阻碍了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中国愿意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新秩序,实现联合国维护和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宗旨,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