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Resolut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Some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Enh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Spiritual Civilization)
1996年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收入《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
根据全面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分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总结了经验和教训,对新形势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部署。
《决议》分为七个部分:(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3)努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4)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5)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6)切实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7)加强和改善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牢牢把握,毫不动摇,但是精神文明搞不好,物质文明也要受破坏,甚至社会也会变质。因此,要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使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防止和克服一手硬、一手软。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议》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经验,提出,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精神文明建设总的指导思想,也是精神文明建设总的要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形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关于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决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
《决议》还对邓小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理论进行了精辟的概括,首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首次确定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把爱国主义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作为突破口。第一次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
《决议》既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8年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成就和教训进行总结,又对未来15年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全面部署,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