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友好型社会(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即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2005年3月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200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必须符合生态规律,向着有利于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并应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和方法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绿色政治制度、环境文化价值观、绿色科技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途径和措施。

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被迅速提升到如此高的战略地位,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资源环境问题成为中国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瓶颈约束,这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提出的社会经济基础;科学发展观成为统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纲领和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到实际工作有旗帜、有目标、有抓手,这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提出的政治基础;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是国际社会环境保护战略思想演变和可持续发展实践进展的必然结果,这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提出的认识基础。

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核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的政绩观和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机制等绿色政治制度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最高制度保障。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价值基础,而指向丰裕、清洁、可持续利用资源的绿色科技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技术支撑。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国家安全和提高中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