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ecis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Some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决定》是总结中国共产党几十年来的经验,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所做出的决策。收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
《决定》分为八个部分:(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3)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4)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5)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6)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7)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8)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决定》规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包括民主法制、协调发展、收入分配、公共服务、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社会管理、社会活力和生态环境等九个方面。《决定》还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决定》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制定的第一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献。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对统一全党认识,集中全党全社会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