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崛起(rise of Central China)
中共中央为了实现中部地区(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安徽六省)经济快速增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所做出的重大战略计划。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就是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综合资源优势以及工业基础、科技实力的比较优势,更加注重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发展,稳步提升中部地区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地位,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努力实现中部地区全面崛起,在支撑全国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要求中部地区要抓好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国家要支持中部地区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改革步伐,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2006年5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为落实中部崛起战略计划的实施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原则。2009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对进一步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做出了八项重大部署:一要以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二要按照优化布局、集中开发、高效利用、精深加工、安全环保的原则,巩固和提升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地位;三要以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为着力点,建设现代装备制造业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四要优化交通资源配置,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五要加快形成沿长江、陇海、京广和京九“两横两纵”经济带,积极培育充满活力的城市群,推进老工业基地城市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六要努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七要积极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八要以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快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深化改革开放,加快中部地区崛起,有利于完善我国区域发展分工,优化区域开发结构,加快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指出要“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