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rejuvenating old industrial base in Northeast China)
中共中央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继实施沿海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后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其要求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推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深化省区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大力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9年9月,国务院再次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主要目标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进一步抓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工作,2015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着重把握四个着力点:一是着力完善体制机制,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一个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新体制新机制;二是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下大气力改变传统产品占大头的单一产品结构;三是着力鼓励创新创业,把创新作为培育东北老工业基地内生发展动力的主要生成点,激发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激情;四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推进到一个全面振兴的新阶段。
党的十九大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强调要“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