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为主导(take stateowned economy as the leading factor)
对公有制为主体的内涵做出的重要界定之一。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生产资料由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正确导向和对经济运行整体态势的控制力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需要把握主要的环节:一是,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关键作用。二是,国有经济应当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要注重在整体分布上的优化和经济素质、技术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质的提高,影响力的扩大。三是,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发挥,不只是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的作用来实现,更要通过大力发展由国家控股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来实现,使国有资本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四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差别。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中国的国有资产总量大幅增加,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逐步优化,国有经济活力得到增强,其主导作用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一批国有企业成长为世界知名企业。国有经济进一步改革和调整的方向,是使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