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十中全会(the Ten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igh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196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在北京举行。毛泽东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委员会委员82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88人。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的其他工作同志33人也列席了会议。
全会肯定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在严重困难形势下表现出来的团结一致、奋发图强的奋斗精神,指出党的迫切任务是要继续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对国民经济进一步进行切实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会议强调国民经济计划必须以发展农业为出发点,安排计划必须以农、轻、重为序;各工业部门必须制定支援农业的长期规划;国家应重新审定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投资比例,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国家征收农业税和统购粮食的数量,应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下来;在价格问题上应照顾农民的实际利益,逐步确定工农业产品的合理比价,等等。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等几个文件;讨论了关于商业工作的问题,并且通过了决定。全会还通过了关于有计划地交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全会还决定加强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并且增选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员。全会增选陆定一、康生、罗瑞卿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同时决定撤销黄克诚、谭政的书记处书记的职务。
全会错误地开展了对“黑暗风”“单干风”“翻案风”的批判,并重提阶级斗争,这对党的工作产生了重要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