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the Second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出席大会的有党的中央局成员、地方组织的代表和参加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后回国的部分代表等12人,他们是:陈独秀、张国焘、李达、杨明斋、罗章龙、王尽美、许白昊、蔡和森、谭平山、李震瀛、施存统(尚有一人姓名不详)。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也出席了会议。
大会共进行了8天,举行了三次全体会议,小组会和全体会议多次变换地点,其中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上海原公共租界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现成都北路7弄30号)
举行。
陈独秀主持大会,并代表中央局向大会做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张国焘报告出席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的经过以及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情况,团中央代表施存统做了关于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情况的报告。
大会的中心议题是进一步讨论和确定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纲领问题。大会根据列宁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和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指出党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党的最低纲领即中国现阶段的革命任务是:“(一)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二)
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
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这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条件下,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
大会对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具体联系做了初步分析。大会通过的宣言指出:“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了,无产阶级不过得着一些自由与权利,还是不能完全解放。而且民主主义成功,幼稚的资产阶级便会迅速发展,与无产阶级处于对抗地位。因此无产阶级便须对付资产阶级,实行‘与贫苦农民联合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二步奋斗。如果无产阶级的组织力和战斗力强固,这第二步奋斗是能跟着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即刻成功的。”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革命纲领、推动中国民主革命发展,大会通过了《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议决案》等九个决议案,对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领导工人运动和世界无产阶级联合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大会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了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的建设和党的纪律做了具体规定,明确阐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邓中夏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李汉俊、李大钊、向警予(女)
为候补执行委员。陈独秀被推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蔡和森、张国焘分别负责党的宣传、组织工作。
大会对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开始采取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和政治派别没有采取过也不可能采取的革命方法,即群众路线的方法。
大会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