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theory of value)
亦称“价值哲学”。从哲学角度考察价值问题的理论。价值论的核心概念是“价值”。古希腊时期就开始了对价值问题的探讨,但“价值论”一词1902年才由法国哲学家拉皮埃提出,1903年为德国哲学家哈特曼所采用,后来被广泛使用,并建立起各种价值论。
西方价值论中有主观唯心主义价值论和客观唯心主义价值论。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价值只与个人的爱好、欲望、利益或志趣相对应,只和个人行为直接相联系,否认价值的客观依据,否认价值与社会和现实生活的关系。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价值如同柏拉图的理念,是超现实世界的规范和理想。他们都否认价值的社会性和历史性。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为研究价值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是对人的需要与客体属性间的关系性质的反映。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作用。价值具有主体性。没有主体就没有价值关系,同一客体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价值关系。价值具有客观性。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不依赖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价值具有相对性和社会历史性。价值随主体、客体和主客体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价值在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不变的价值标准和价值体系。在阶级社会中,人们的价值标准或价值规范受其阶级地位的规定或影响。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阐明了价值的本质和基本特性、价值的基本类型、价值的认识和评价、价值观的形成和作用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