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Four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共50条,分10个部分:(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2)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4)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5)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6)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7)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8)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9)加强法律制度建设;(10)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

全会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也借鉴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回答了改革实践中提出的重大问题,是继续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