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七中全会(the Seven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Twelf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1987年10月2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中心议题是,审议准备召开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202人,候补中央委员122人;列席会议的有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6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21人,有关负责同志39人。
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全会讨论并原则同意《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决定将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写入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全会确认1987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接受胡耀邦辞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和推选赵紫阳代理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决定。全会还确认1987年7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撤销沈图中央委员职务的决定。
党的十二届七中全会统一了加强团结、深化改革的认识,为开好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做了充分准备,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