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dvice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Concerning Strengthening the Work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2006年3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1)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3)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4)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5)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6)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意见》指出,政治协商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意见》从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提出要切实搞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意见》要求,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