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ecis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Some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and Rural Work)
1998年10月14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收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决定》共十个部分:(1)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2)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方针;(3)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5)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6)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7)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8)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9)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0)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决定》强调,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稳住了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全局的主动权。要解决好现存问题,建成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十条方针:(1)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2)长期稳定农村基本政策;(3)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4)实行科教兴农;(5)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6)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多渠道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7)切实减轻农民负担;(8)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9)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0)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
《决定》强调,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决定》的这一政策让亿万农民安了心,促进了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