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Guiding Principles for InnerParty Political Life)

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准则。收入《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准则》的制定和公布,表明了中共中央一定要把党整顿好和建设好的决心和信心。全文共12条内容。

(1)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这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路线必须反对思想僵化,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2)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委会,都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不得由个人专断。(3)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每个党员都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4)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反对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5)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6)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对问题要进行充分讨论,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不得认为是违反党纪而给予处分。(7)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8)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9)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做斗争。为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同心同德搞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斗争、躲闪回避,是缺乏党性的表现。(10)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11)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各级党的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绝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12)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红”就是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就是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建设的专业知识。专不等于红,但红必须专。

该文件既概括了历史上处理党内关系和整顿党风的经验,又提出了当前体现时代特征的党的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对于解决党的建设中各项重要问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