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毫不动摇”("two unswervinglys")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指导思想,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要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根本体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任何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有害的。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遵循的又一条原则。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和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受到监管。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改善企业股权结构。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提出,与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观点划清了界限,赋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中国特色和时代内涵,也是对经济理论现代化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