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教育方针(the Party’s educational policy)

中国共产党在一定历史时期提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指针,是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党的教育方针是根据不同时期革命和建设事业对教育的要求,总结特定历史时期教育实践经验提出的。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党的教育方针。他指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在什么地方呢?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依据新的实际提出了革命根据地教育事业的新方针。他提出:“中国国民文化和国民教育的宗旨,应当是新民主主义的;就是说,中国应当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和新教育。”

1956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建立起来。根据国内主要矛盾和党的工作中心的变化,毛泽东适时地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又提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这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正式将此确定为党的教育方针。后来,人们将之简化为“三育两有”“两个必须”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

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规定了党的教育事业的性质和功能,指明了教育的任务、培养目标和基本途径。其中,“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是对社会主义教育性质和功能的高度概括,指明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是对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功能的深刻揭示,规定了社会主义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指明了社会主义教育培养人才的根本途径。这一方针,全面体现了教育必须促进社会发展,必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规律,为社会主义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指明了发展方向。

1978年9月22日,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讲话指出,要“把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方针贯彻到底,贯彻到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012年,党的十八大对党的教育方针做出了新的概括: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毛泽东提出的“三育两有”“两个必须”的教育方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原则中国化的产物,是符合现代教育规律的科学论断。1978年,邓小平评价这一方针时说:“三育两有”反映了教育的内部规律,“两个必须”反映了教育的外部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