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new economic policy)

苏维埃俄国1921年开始实施的经济政策。它是相对于1918—1920年实施的军事共产主义政策而言的。

1921年3月俄共(布)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改余粮收集制为粮食税,从此苏维埃俄国正式开始实施新经济政策。

在实施新经济政策的初期,列宁虽然认识到改造小农经济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恢复和发展大工业必须通过适应和支持小农经济的途径来实现,但没有摆脱“直接过渡”的思想影响,试图建立由国家直接控制的、通过合作社来实现工农之间的直接的交换体系。这种交换不以货币为中介,列宁称之为“有组织的商品交换”。列宁在《论粮食税》中指出,“有组织的商品交换”是由战时共产主义向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过渡的一种形式。考虑到当时社会主义工厂还拿不出小农所需要的全部产品来同小农交换农产品,列宁认为,离开“有组织的商品交换”的自由贸易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试图完全禁止这种自由贸易,那就是在干蠢事,就是自杀。但列宁当时将这种不可避免的自由贸易设想控制在地方范围内。现实很快说明行不通。因为小农占俄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允许自由贸易就必然使商品交换很快突破限制并迅猛发展起来,从而使“有组织的商品交换”不可避免地遭遇失败。

1921年10月,列宁指出: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退得还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从此,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开始进入第二个时期。

在第二个时期,列宁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突破了原有的观念,得出了一系列全新的结论。第一,必须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建立在适应和支持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列宁指出:“新经济政策的全部意义就在于而且仅仅在于:找到了我们花很大力量所建立的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实行粮食税,允许农民自由贸易,使苏维埃俄国的农业得到迅速恢复,工业也得到了迅速恢复。新经济政策实施两年,俄国的经济形势从根本上好转起来。第二,用商业把社会主义大工业与小农经济结合起来。列宁在《论黄金在目前和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一文中指出,商业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市场的形成,列宁适时提出按商业原则改造社会主义工业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并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工业管理体制等。第三,用合作社的形式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列宁在《论合作社》中指出,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好形式,因为它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找到了私人利益与国家对这种私人利益进行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找到了私人买卖利益服从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列宁强调,要将社会主义建设建立在个人对物质利益关心的基础上,要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实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正确结合。第四,在社会主义建设的策略问题上,列宁提出要充分利用和吸收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如通过租让制的形式吸收资本主义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在实施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列宁初步找到了一条在俄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是对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把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大大向前推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