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对外政策(pursue independent, selfreliance foreign policy)
1956年党的八大一次会议的决议确定的党所主张的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基本方针。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在外交工作方面,“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不允许任何外国及联合国干涉中国内政。因为中国是独立国家,中国境内之事,应由中国人民及人民的政府自己解决”。新中国成立时采取“另起炉灶”的方针,就“使我国改变了半殖民地的地位,在政治上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外交关系”。
毛泽东宣告:“反对大国欺侮我们。就是说,不许世界上有哪个大国在我们头上拉屎拉尿。”“不管资本主义大国也好,社会主义大国也好,谁要控制我们,反对我们,我们是不允许的。”周恩来也强调:“我们对外交问题有一个基本的立场,即中华民族独立的立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立场。”“如果不是坚决贯彻独立自主的立场,就会成为卫星国,仰帝国主义的鼻息,就会成为从属国家。”
坚持独立自主的立场,绝不是提倡狭隘的民族主义,走自我封闭的道路。周恩来强调:“独立并不排斥合作。在现代,每个国家都不能闭关自守、孤立起来。真正的独立并不排斥国际合作,即同真正的友好国家合作。”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我们主张各国人民和平共处,平等互助。我们坚持独立自主,也尊重别国人民独立自主的权利。适合本国特点的革命道路和建设道路,只能由本国人民自己来寻找、创造和决定,任何人都无权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建国以前和建国以后,在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下,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们都没有动摇过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决心,没有在任何外来的压力面前屈服,表现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各族人民的大无畏的英雄气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