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On the Cooperativ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e)

毛泽东1955年7月31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收入《毛泽东文集》第6卷。

1955年夏,党内就农业合作化问题发生意见分歧。以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为代表的一方主张适当放慢合作化发展速度,毛泽东则主张加快发展。为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中共中央于1955年7月召开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为题做了报告。

报告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经验做了比较全面的总结,阐明了农业合作化的基本道路、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并对农业合作化同机械化、社会改革同技术改革的关系做了比较全面的论述,是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个决议之后又一篇指导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文献。

报告阐述了农业合作化步骤应当和社会主义工业化步骤相适应的方针。毛泽东强调,如果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重工业部门的产品,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相当大的部分要从农业方面积累。报告认为,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是可行的。毛泽东强调,党中央对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要相信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他们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要相信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毛泽东重申巩固合作社和保证增产的条件:坚持自愿、互利原则,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耕作技术,增加生产资料。会后,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阶段。

但在报告中,不点名地错误指责由邓子恢主持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是站在群众运动后面指手画脚的“小脚女人”,从而将正常的党内争论说成是两条路线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