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论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形成(Lenin’s theory of the formation of capitalism in agriculture)
列宁从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出发,结合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集中分析资本主义在农业中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列宁认为,俄国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形成过程,一方面是农民的分化,另一方面是封建地主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的演变,二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而农民分化往往是引起和促进地主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化的重要因素。
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它在俄国具体表现为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商业性农业专业化的发展;工场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加工工业与采掘工业的分离;新的工业中心和新兴城市的出现,工业人口的增长和农业人口的减少。社会分工加速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和俄国资本主义国内市场的形成。俄国农村公社农民经济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深厚和最牢固的基础。农民的分化形成富农、农业雇佣工人和中农三个阶层。富农即农村资产阶级,包括各种形式的商业性农业的经营者和农场主,他们只占农村人口的少数,但在土地和生产资料方面却占据优势;农业雇佣工人即农村无产阶级,包括农业中的雇农、日工、粗工、建筑工人和其他工人,在农村人口中约占1/2,他们除了靠出卖劳动力之外,还占有一小块份地;中农在经济上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其社会政治倾向摇摆于富农和农业工人之间。随着农民的分化,旧的家长制的经济结构完全被破坏,在农村出现了新类型的居民——农村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
农民分化促进了封建地主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过渡。列宁认为,俄国历史上的农奴制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地主经济结构,是俄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起点。 他指出,当时的经济制度的实质,就在于农业这个单位的全部土地,即全部世袭领地,分为地主土地和农民土地,后者作为份地分给农民(此外,还得到其他生产资料,如森林或者牲畜等),农民用自己的劳动和农具耕种这块土地,从而养活自己。……农民的剩余劳动,表现为他们用自己的农具耕种地主的土地,劳动的产品归地主占有。这种经济制度(通常称之为“徭役制度”)是以下列必要条件为前提的:第一,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第二,直接生产者必须分有一般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并被束缚在土地上;第三,农民对地主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第四,生产技术的极端低劣和停滞。这种徭役经济制度在1861年农奴制被废除后,其残余形式就是“工役制度”。徭役经济制度由于没有被彻底消灭,加上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尚未具备,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过渡可以缓慢地进行并采取复杂的形式。“过渡时期所固有的形式虽然多不胜数,但是现代地主经济的经济组织却可以归结为以各种方式结合起来的两种基本制度:工役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这两种制度虽然交织在一起,却互相对立或互相排斥。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役制度越来越缩小,资本主义制度越来越扩大,总的趋势必然是由地主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实际上这是资本主义制度日益排挤或取代工役制度的过程。列宁分析指出,工役制度分为两种:(1)只有有耕畜和农具的农业主才能承担的工役制(如全包的耕种和耕地等);(2)没有任何农具的农村无产者也能承担的工役制(如收割、锄草、脱谷等)。随着农民的分化,重心逐渐从第一种工役制度转到第二种工役制上去,而“第二种工役制是向资本主义的直接过渡,它通过一系列极不显著的转变过程同资本主义相溶合”。随着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技术的进步,机器在农业中逐渐被采用,意味着资本主义对工役制的排挤,工役制度必然日益走向瓦解。
列宁结合俄国改革后农村的经济状况,从农民的分化和地主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转变,分析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形成的过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做出了宝贵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