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Two Talks on Mutual Aid and 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e)

毛泽东在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前(1953年10月15日)

和会议结束前夕(1953年11月4日)

,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的两次谈话。收入《毛泽东文集》第6卷。

土地改革完成后,广大农民为了克服个体农业的分散性和经济力量薄弱的状况,改善生产条件,增强抗灾能力,纷纷自发地组织起来,在农业生产中实行生产互助。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把已经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作为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形式而加以肯定,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向前发展。

两次谈话阐明了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社的必要性,认为它可以带动互助组大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和生产力发展,解决粮食、棉花的供求矛盾,并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争夺农村阵地的高度,要求各级农村工作部把互助合作看作极为重要的事。

两次谈话阐明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步骤,即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同时指出,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也可以尝试直接办合作社。

两次谈话阐明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即“数多、质高、成本低”,“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发展”。

两次谈话之后,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阶段进入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