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形式(form of value)

或译为“价值形态”,即相对于商品的自然形式而言的商品价值表现的形式。使用价值和价值呈现了商品的双重形式,即自然形式或属性与社会形式或属性。商品不能直接地自我表现其价值和价值量,必须在两种商品的交换中通过另一种商品相对地表现出来,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的价值形式在商品交换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这种价值形式可用等式来表示:2只羊=1把斧子,或1担谷=1头牛。这是商品交换处于萌芽阶段的价值表现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交换偶然地而不是固定地从另一种商品上表现出来。第二个阶段是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例如2只羊=1把斧子,或2只羊=1担谷,或2只羊=1包盐,等等。这一价值形式反映了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有了发展的条件下日益扩大的商品交换关系。第三个阶段是一般价值形式。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应运而生,成了商品交换的中介,从而克服了直接物物交换的局限性和困难。其特点就是简单的,因为都是表现在唯一的商品上,同时也是统一的,因为都是表现在同一的商品上,由此而呈现其一般性。第四个阶段是货币形式。在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中,随着商品数量的增加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一般等价物的职能逐渐固定在最适合充当货币材料的贵金属即金、银身上,货币应运而生。自从出现了货币即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一切商品首先同货币相交换,用货币表现自己的价值,出现了价值的货币形式。

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探讨了商品价值关系中的价值表现形式,在经济学史上第一次对价值形式的发展做了历史考察,最终阐明了货币的起源及其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