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强度(labour intensity)

劳动的紧张、繁重程度,即单位时间内劳动力的消耗程度。

劳动强度与工作日长度有区别。前者是劳动的内含量,后者是劳动的外延量。劳动强度的提高是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劳动消耗的增加(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即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更紧密地填满劳动时间的空隙。通俗地说,就是把更大量的劳动压缩于同一时间内。劳动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计量的。这种压缩在一定时间内的较大量的劳动,算作较大的劳动量,即劳动时间的延长。假定其他条件相同,在同一时间内,强度较大的劳动同强度较小的劳动相比,要支出较多的劳动量,也会提供较多的产品;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就会创造出较大的价值。

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提高劳动强度同延长工作日一样,是提高剥削程度、榨取工人更多剩余价值的一种重要方法。随着机器的进步和工人使用机器的经验的积累,劳动的速度、劳动的强度自然增加。然而,这种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使工作日的延长同劳动强度的提高互相排斥,以致要延长工作日就只有降低劳动强度,或者要提高劳动强度就只有缩短工作日。工人阶级的不断反抗,迫使资产阶级国家限制劳动时间的任意延长,规定正常工作日,使资本家不能单靠延长工作日来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这样提高劳动强度对于资本家来说,就获得了决定性的意义。劳动力的活动能力同它的活动时间成反比。缩短工作日的结果,使工人有可能在一定时间内支出更多量的劳动,创造了劳动集约的主观条件,资本家借此就可用提高劳动强度来弥补因限制工作日延长所受到的损失。同时,资本家手中的机器也就成为提高劳动强度的一种强制手段,使用机器可使资本家在同一时间内榨取更多的劳动量。于是资本家通常就用加快机器运转速度、增加工人看管机器的台数、采用传送装置和血汗工资制等办法,来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自然科学技术成就也被资本家用来作为提高工人劳动强度的手段。马克思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就是提高了劳动强度。”但是,提高劳动强度,会使劳动力加速损耗。在一定点以内,这种损耗可以用增多的工资来补偿,而超过这一点,损耗便以几何级数增加,同时劳动力再生产和发挥作用的一切正常条件就遭到破坏。个别资本家可以通过提高劳动强度的办法来攫取超额剩余价值。当劳动强度一旦普遍地提高到大体相同的水平,它就成为社会的正常的强度,因而不再被算作劳动的外延量,即不再被算作劳动时间的延长,结果,资本家对整个工人阶级的剥削程度也就随之提高。自然,在一个国家不同的经济时代或同一时代在不同的国家,平均的劳动强度是不同的。劳动强度的提高,使无产阶级中慢性病和职业病急剧增加,工伤事故大量出现,劳动力过度损耗,严重破坏了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条件,造成雇佣工人过早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