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the Six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Six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同时,社会和谐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决定》强调,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围绕这个目标和任务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建设做出全面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过去的“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强调,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大会于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