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四中全会(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Fif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1999 年9月19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认真总结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积累的初步经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认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决定》强调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必须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机制转换、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全会高度评价国有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全会确定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十项指导方针是:(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3)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4)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5)推动企业科技进步;(6)加强企业管理;(7)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8)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9)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10)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全会强调,完成这一历史任务,首先要尽最大努力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全会指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全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全会认为,改革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要同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新机制、加强科学管理结合起来。全会指出,适应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投入。
全会强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在新世纪到来之际,我们党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要努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