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四中全会(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Thir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1989年6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题是总结发生政治风波的原因,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方针和任务,调整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70人,候补中央委员106人;列席会议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8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68人,有关方面负责人29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分析了国内发生政治风波的性质及原因,初步总结了经验教训,指出极少数人利用学潮,在北京和一些地方策动动乱和暴乱的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党中央的决策和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都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拥护。全会高度评价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场斗争中发挥的重大作用,高度评价在平息首都反革命暴乱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做出的巨大贡献。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李鹏代表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关于赵紫阳同志在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乱中所犯错误的报告》。全会认为,赵紫阳在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犯了支持动乱和分裂党的错误,对动乱的形成和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错误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的职务。

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的部分成员进行了调整。选举江泽民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增选江泽民、宋平、李瑞环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增补李瑞环、丁关根同志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免去胡启立同志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免去芮杏文、阎明复同志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

全会高度评价邓小平同志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这个讲话是我们回顾过去,思考未来,统一全党思想认识的纲领性文件。全会强调,要继续坚决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继续坚决执行党的十三大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必须毫不动摇、始终一贯地加以坚持;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必须坚定不移、一如既往地贯彻执行,绝不能回到闭关锁国的老路上去。

全会重申,我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变,我国将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对维护世界和平继续做出贡献。

这次全会是在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取得重大胜利的情况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它对于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稳定全国政治局势、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