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执政能力建设(the Party’s governing ability building)
党的执政能力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思想,并根据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要求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根据机遇和挑战并存以及实现三大历史任务的需要,提出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根据党的建设的实际情况,着力提出加强五个方面执政能力的建设,即加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个方面的执政能力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以及国家主权和安全,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国治党治军,是党立足国内外大局,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做出的全方位的思考和部署。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20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概括为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之一。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为党建部分的标题,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为“一条主线”纳入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总要求,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