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执政党建设思想(Lenin’s thinking of the governing party building)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党的地位和面临的任务都发生了变化。如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取得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的胜利,是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的重大课题。列宁根据当时布尔什维克的实践经验,提出执政党建设的一些重要原则。

反对骄傲自大和官僚主义。革命胜利后,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很高,某些党员容易被胜利冲昏头脑,产生骄傲自大的情绪。列宁严厉批判了以为可以用共产党员的名义发号施令来解决他的一切任务的“共产党员的狂妄自大”,把它列为三大敌人之首。防止骄傲自大,执政党就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过去所有灭亡了的革命政党之所以灭亡,就是因为他们骄傲自大,看不到自己力量的所在,也怕说出自己的弱点。而我们是不会灭亡的,因为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弱点,而且能够学会克服弱点。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一部分党员干部沾上官僚主义习气。列宁针对“苏维埃成员变为‘议会议员’或变为官僚的小资产阶级趋势”,在1919年俄共(布)八大上提议党纲里写上同官僚主义做斗争的内容。后来,列宁指出,“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就是官僚主义者”,官僚主义“会把我们毁掉”。列宁身体力行地领导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对严重的官僚主义案件严肃处理,大力吸引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发展党内民主。国内战争结束,进入和平经济建设时期后,列宁强调扩大党内的民主,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21年,俄共(布)十大通过《关于党的建设》决议指出,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必须改“战斗命令制”为“工人民主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党员大会、支部大会上经常讨论全党生活、地方生活中一切最重要的问题;使党的领导机关召开的公开会议成为一种制度,并吸收更多的普通成员参加;有关的党委会不仅要向领导机关,而且要向下级经常报告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

加强党内监督。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应“由受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中央监察委员会只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它的委员不得在任何人民委员部、任何一个主管机关以及任何苏维埃政权机关中兼任任何职务。各级监察委员会必须与同级党委会平行,有权接受和协同中央监察委员会审理一切控诉,必要时可以同中央监察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或把问题提交党的代表大会。各级监察委员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监察权,而不受同级党委决议的约束。列宁认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必须在自己主席团的领导下,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列宁起草并在俄共(布)十大通过的《关于党的统一》决议中规定:立即毫无例外地解散一切不论按何种政纲组成的集团,并责成所有组织密切注意,禁止任何派别活动。中央委员如果进行派别活动,经中央全会三分之二票的多数决定,可降为候补委员,甚至采取极端措施,把他开除出党。俄共(布)十大通过的《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指出:党内总的任务不是在数量上扩充党的队伍,而是改善它的质量,提高全体党员的觉悟,加强他们的共产主义教育。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在这一基础上达到全党队伍的统一。列宁强调: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在苏维埃俄国,共产党员犯罪,要受到比“普通人”更大的惩罚。随时清除“混进党里来的人”,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列宁在 《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总结党的发展规律,认为布尔什维主义主要是在反对机会主义的斗争中,也在同小资产阶级革命性做长期斗争中,同自己党内“左”倾的斗争中成长、壮大和得到锻炼的。这说明正确处理党的团结和斗争,是共产党建设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