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析农村阶级》(How to Differentiate the Classes in the Rural Areas)

毛泽东1933年10月为纠正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发生的偏向、正确解决土地问题而写的一份文件。收入《毛泽东选集》第1卷。

土地革命兴起后,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土地改革在探索中不断深入。10月10日,毛泽东、项英等发布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并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对土地斗争中提出的20个政策界限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该决定主要纠正“左”的偏向,同时也受历史局限存在某些“左”的错误,如仍然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等。同日,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批准,由毛泽东起草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作为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标准。

文件规定:(1)

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叫作地主。地主剥削的方式,主要地是收取地租,此外或兼放债,或兼雇工,或兼营工商业。但对农民剥削地租是地主剥削的主要的方式。(2)

富农一般占有土地,都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地依靠剥削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或大部。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此外,或兼以一部土地出租剥削地租,或兼放债,或兼营工商业。(3)

中农许多都占有土地,自己都有相当的工具。中农的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一般不出卖劳动力。另一部分中农(富裕中农)

则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但非经常的和主要的。(4)

贫农有些占有一部分土地和不完全的工具,有些全无土地。一般都须租人土地来耕,受人地租、债利和小部分雇佣劳动的剥削。(5)

工人(雇农在内)

一般全无土地和工具,有些工人有极小部分的土地和工具。工人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文件有效指导了当时根据地的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