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improving mechanisms and institutions for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形成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要素市场一体化、社会管理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命题,其要求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城乡一体化是指相对发达的城市和相对落后的农村,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使生产力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合理分布,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直至消灭城乡之间的差别,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才能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一体化的理念和举措不断推进。中央多次强调要打破城乡分割,扩大城乡交往,建立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城乡经济共同繁荣。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并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七大提出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机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历史任务。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并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一个较为长期的发展过程,这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其实质是通过城乡市场经济发展一体化使城乡之间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功能互补,在城乡互动发展中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